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13年度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的通知》(鄂办文〔2013〕12号)精神,为科学公正、客观准确地评价参评部门及其系统的政风行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一、评议结果构成
评议结果由五个部分构成:一是中介机构抽样调查结果;二是社会问卷调查结果;三是集中评议结果;四是“政风行风热线”考核结果;五是省直“三抓一促”相关活动结果。
二、评分规则
实行百分制评分,总分为100分。其中,中介机构抽样调查结果占45%,满分45分;社会问卷调查结果占20%,满分20分,其中:市州问卷调查10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党代表问卷调查10分;集中评议结果占15%,满分15分;“政风行风热线”考核结果占15%,满分15分;省直“三抓一促”相关活动结果占5%,满分5分。根据五个方面合计得分情况,得出参评部门最终评议结果。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中介机构抽样调查结果(满分45分)
中介机构电话抽样调查设有三个选项:“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或“不存在”、“偶尔存在”、“存在”。分别赋予“满意”或“不存在”票权重为1、“基本满意”或“偶尔存在”票权重为0.6、“不满意”或“存在”票权重为0。中介机构电话抽样调查得分=45×〔(1×满意(不存在)票数+0.6×基本满意(偶尔存在)票数/(抽样调查有效样本总数)〕
2.社会问卷调查结果(满分20分)
社会问卷调查包含共性目标、职能目标。每个问项分别设有三个选项:“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或“不存在”、“偶尔存在”、“存在”。分别赋予“满意”或“不存在”票权重为1、“基本满意”或“偶尔存在”票权重为0.6、“不满意”或“存在”票权重为0。 社会问卷调查得分=20×〔(1×满意(不存在)票数+0.6×基本满意(偶尔存在)票数)/(问卷调查有效样本总数)〕
3.集中评议结果(满分15分)
由省委省政府领导、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评部门服务对象代表和省级行评督查员在集中评议现场对参评单位按百分制评分。集中评议得分=15×〔(参评部门现场测评总分/现场测评有效样本总数)/100〕
4.“政风行风热线”考核结果(满分15分)
根据《湖北省“政风行风热线”上线测评办法(修订)》(鄂纠办发〔2012〕3号),对参评单位办理“四位一体”政风行风热线平台举报投诉件进行考核,结果按15%权重折算计入评议结果。
5.省直“三抓一促”相关活动结果(满分5分)
根据省直“三抓一促”活动明察暗访结果评定,考评结果按5%权重折算计入评议结果。
三、等次的确定
根据鄂办文〔2013〕12号文件规定,参评部门的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评价。通过评议,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评为“优秀”档次,评为省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优秀单位”,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下,75分以上(含75分)评为“合格”档次,评为省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合格单位”,综合得分低于75分评为“不合格”档次,评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不合格单位”。